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系友會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館興建與維護專款動支管理辦法

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系友會
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館興建與維護專款動支管理辦法

107526日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

第一條 化學系畢業系友為國立成功大學新建理學教學大樓工程,發動系友「化學系館興建與維護」之專案募款活動,捐款將撥入成功大學校務基金統籌,用於化學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指定用途。為有效監督、管理及合理運用化學系館興建與維護專款(以下簡稱本專款)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本專款之來源為本會指定捐款「化學系館興建與維護」。

第三條 本專款之用途如下:

一、理學院新教學大樓之第九層籌建及軟硬體設施之建置。

二、理學院新教學大樓之第九層籌建之其他相關支出。

三、原化學系館與系史室之維護。

第四條 本專款之支用應依循國立成功大學請款核銷流程辦理,然化學系系主任動支本專款前,需提報理監事會同意通過後,方得核章進行動支流程,未經系友會同意擅自動支者,系友會將追溯責任,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第五條 本專款之使用,除定期於化學系網頁公告之外,亦應於有動支時公告說明,以徵公信。

第六條 本專款非經捐贈人同意,不得變更捐贈用途。

第七條 本會發動系友募款以取得新建理學教學大樓第九層空間使用權;普化實驗室、有機實驗室、分析實驗室、物化實驗室原地保留;原化學系館不拆遷,並設立系史室。如有下列情事,本會將代表捐款人向校方依法訴究,並追討全數補助款項:

一、與本會指定用途不同之動支,擅自變更原方案計劃內容者。

二、與本會指定用途不同之動支,擅自挪用經費項目者。

第八條 本辦法經呈核理事長並提報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