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傑出系友遴選辦法
107年09月29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107年11月28日化學系系務會議通過
一、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,為辦理本系傑出畢業校友(系友)甄選事宜,依據『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設置與選拔要點』,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目的:本辦法旨在表揚本系之系友,其對人群社會、國家建設、學術文化或本系發展有具體貢獻,且其傑出成就已獲各界公認者,藉以激勵後學,樹立奮發向上之楷模。
三、候選人資格:凡本系學士班、碩士班及博士班(含應用化學系、夜間部、進修推廣部、在職專班)畢(肄)業,足為學生楷模者,均得為候選人。
四、遴選標準:
(一)符合「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設置與選拔要點」之推薦條件。
(二)在專業領域上表現卓越,有特殊成就、發明或著作者。
(三)熱心社會公益、服務國家造福人群,有貢獻者。
(四)自行創業、經營企業有特殊成就或在業界有特殊成就者。
(五)對本系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。
五、遴選程序:由本系或本系系友推薦候選人,每年辦理一次。推薦人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將候選人推薦予本系系友會,彙整後提系友會理事會會議審議。當選者於系友大會表揚。當選以一次為限。
六、當選之傑出系友,嗣後如因其行為有損國譽、校譽或個人不名譽事件,經理事會會議議決,得取消其傑出系友資格。
七、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逕會化學系,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